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氧化碳送气装置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谈判人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模式,采购项目为分包号01:二氧化碳送气装置;分包号02:十二指肠镜;分包号03:胰岛素泵(高端型);分包号04:胰岛素泵;分包号05: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分包号06:血流动力学检测仪;分包号07:电子气管镜。
2.2 预算金额:
包号 | 设备品目 | 采购项目 预算(万元/台、套) | 采购数量(台/套) | 预算总额(万元) |
01 | 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 5 | 5 | 25 |
02 | 十二指肠镜 | 48 | 1 | 48 |
03 | 胰岛素泵(高端型) | 3.58 | 8 | 28.64 |
04 | 胰岛素泵 | 3.5 | 5 | 17.5 |
05 | 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30 | 1 | 30 |
06 | 血流动力学检测仪 | 40 | 1 | 40 |
07 | 电子气管镜 | 85 | 1 | 85 |
2.3 最高限价:
包号 | 是否设定最高限价 (是/否)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01 | 是 | 25 |
02 | 是 | 48 |
03 | 是 | 28.64 |
04 | 是 | 17.5 |
05 | 是 | 30 |
06 | 是 | 40 |
07 | 是 | 85 |
2.4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2.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2.6 供货单位清单:
包号 | 所属医疗机构名称 | 采购数量 |
01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 5 |
02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 1 |
03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 | 8 |
04 |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5 |
05 |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1 |
06 |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1 |
07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 1 |
2.7 谈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三楼。
2.8 谈判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模式,由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集中谈判主体,与供应商统一议定采购价格及商务条款;所属医疗机构作为独立签约主体,在统一谈判结果生效后与供应商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各医院具体需求,在约定供货周期内完成货物交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或承诺函);
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2 专项资质:
①响应产品若为进口设备,响应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注:授权主体是本次集中谈判主体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非下属医院。
②响应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响应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响应产品的类别,提供响应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响应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响应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响应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图片或扫描件)、“3.2 条专项资质”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说明,格式自拟)、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公告附件填写),统一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严格标注:项目名称 + 所投包号 + 单位全称 。报名审核通过后,谈判人将免费向响应人预留邮箱推送谈判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谈判
5.1 时间、地点
本次项目设备繁多,为统筹有序开展谈判工作,各分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场次分时段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包号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
01 | 2026年8月6日 8:30(北京时间)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38号 金陵药业大厦 三楼 |
02 | ||
03 | ||
04 | 2026年8月6日 13:00(北京时间) | |
05 | ||
06 | ||
07 | 2026年8月7日 8:30(北京时间)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材料签收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电 话:025-83112711
7.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官网。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