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防线,你我共同筑牢——今天是国家安全教育日!让我们一起认识生物安全!

更新日期:2021-04-15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1、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3、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生物安全”这个概念成为焦点话题!那什么是生物安全?让我一起来了解一下!

4、发现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时该如何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国务院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0年10月17日通过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在我们为祖国的强大感到骄傲和自豪的同时,也应关注国家安全,警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安全的国、安全的家需要你我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