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的重要改革措施,目前已经成为医药行业的热点名词。
2018年,11个试点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种治疗慢性病的药物大幅降价,药品主要针对高血脂、高血压、抑郁症、乙肝、肺癌等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这将对医疗机构和患者产生重大影响。今天就跟大家科普一下这个行业热议的“4+7”药品带量采购。
什么是“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4+7”指的是此次带量采购试点城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广州、厦门、成都、深圳、西安7个城市。目前已经通过试点扩大范围在全国广泛推进,江苏省在“扩大区域范围”内。
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能直接与医药企业接触,而是将其用药需求上报至官方统一的采购平台,由专业组织统一向药品生产企业招标竞价,中标药品企业可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带量采购指的是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
为什么要推进“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4+7”药品集中采购是对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保障中选药品长期稳定供应,引导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从而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同时加强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链条的质量监管从而保证了药品质量。通过压低价格,节约医保基金在这些药品上的报销支出,优化基金支出的用途,提升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
药品降价了如何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国家试点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设置了质量和供应的“双门槛”,作为集中采购的入围前提条件。
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由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企生产,且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虽然价格低,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若药盒上印有如下蓝色标识,那就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了。
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将能够确保供应试点地区采购量作为企业入围的供应标准。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供应。
以前用其他药品效果一直很好,有必要换药吗?
从质量上看,此次中选的仿制药均通过一致性评价,意味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了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从价格上看,此次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所以选用中选药品会极大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因此,鼓励患者优先使用经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患者也可选择非中选药品,但是超出入选价格部分需自付。
“试点扩围”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本次江苏省“试点扩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共计25个通用名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具体品种如下:

我院确定引进的“4+7”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具体信息见下表:

以上药品于2019年12月24日开始在我院各药房起售,如有需要可至我院药房购买。
总体上来说,“4+7带量采购”政策出台,对于病人来说是一件好事,一方面,由于带量采购堵住了“二次议价”、回扣空间,挤掉销售费用等“水分”,确保病人能享受更低的价格,而此次引进的药品均通过一致性评价,也保证了病人需要使用的药品“降价不降质”。
药剂处 叶露 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