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意识 维护医患权益
——市人民医院举行学习《侵权责任法》与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培训
2月9日 市人民医院护理部在门诊六楼会议室举行学习《侵权责任法》与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培训,240余名护理人员和实习生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由护理部主任助理、大内科护士长陆启琳主讲,重点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详细讲解了各种护理病历的书写规范。她强调了四个方面内容:病历的法律作用、护理记录书写规范、护理文件书写要求、护理文件的质量控制。
在2个小时的讲座中,陆主任从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到目前护理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归纳,期间还运用了大量的现实护理病历进行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该院的特点对病人在护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指导。护理记录作为医疗病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医疗纠纷的举证提供了重要依据,重视和加强护理病历书写的规范和证据意识,对防范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病历书写是否规范,是反映医疗核心质量的关键,通过此次培训,对该院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落实核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护理人员对护理病历的重要性认识,对如何运用程序规范书写护理病历起到了很好地指导和促进作用。
写好护理病历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医疗护理质量的真实反应;它客观、真实地记录患者疾病发生、发展、治疗护理的过程;为病人诊治提供依据;为教学、科研、医德、服务评价提供依据。这次培训,从法律角度、证据的角度,为护理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最后护理部主任臧德华宣布 :按国家卫生部网站发出通知,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号起执行。
护理部 袁静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