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更新日期:2023-12-06浏览次数:10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及本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三、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对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如无有效证件号可填监护人有效证件号。

四、对初诊者必须全部报告,即报告率100%,复诊者可不报告(在登记本上注明)。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公共卫生科每月核查门诊日志、核查电子出/入院病例及疾病分析、死亡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并作好统计、奖惩情况等记录,资料存档。

六、网络直报人员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

七、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如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

二、医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科主任、医院公共卫生科、应急办报告:

1.发生和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五、医院公共卫生科、应急办接到责任报告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向分管院长及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六、医院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作出快速反应,调集本院专家对事件进行甄别及判断并启动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七、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八、医院对传染病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病人及密切者均应进行医学观察,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九、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工作,认真接受市疾控中心的工作指导及配合市疾控中心的各项工作。

十、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如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本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诊治水平,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传染病以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计划。

2.公共卫生科、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传染病诊断、报告、治疗、预防、消毒隔离等知识的培训。

3.每年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至少两次以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卫健委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的培训。

4.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培训对象。

4.1 医疗、医技人员重点培训传染病的诊断、报告、治疗及预防。

4.2 护士重点培训传染病的护理、个人防护及消毒隔离。

4.3 新进人员、实习生、进修生完成岗前培训,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最新内容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每次培训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同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6.保存培训通知、签到册、课件或讲义、培训效果等记录。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诊室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需求,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各诊室候诊护士在接待病人时,需开展候诊知识及本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宣传。

3.医师在接待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将口头教育的主要内容记录在病历中,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4..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台,向就诊患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5.候诊区设立健康教育处方等资料,导医随时更新补缺,要保证各种资料的齐全。

 

二、病房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情况,入院健康宣教工作由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负责。患者入院后,护士长或责任护士热情接待患者入病房,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入院宣教,内容有住院须知、医院环境和设施、各项规章制度等。

2.医护人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以及患者出院时均应根据不同病情健康宣传、指导用药及健康咨询。

3.护士长定期召开患者及家属座谈会,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护知识。  

4.教育患者正确留取标本、常规检查要点。

5、心理健康教育:鼓励患者保持心理健康,积极配合治疗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