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要求部署,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现将原名称“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自2021年8月1日起变更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原我院所有经营与业务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继续开展,原我院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我院所有对内对外印章、文件资料、执业许可、发票开具、税号、账号等全部使用新名称“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保持不变,门诊病历、票据等混合使用到2021年9月底。名称、公章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保持不变,原有业务关系和对外服务保持不变。
因我院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关怀,我院也将一如既往地以更加热情的态度、更加精湛的医疗技术为您提供更加满意的医疗服务。
特此公告。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