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09-26浏览次数:2220

各处(室)、各科、病区:

现将我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印发至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院引进和培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学科建设的步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博士的引进和培养,要根据医院发展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学科发展建设需要,以重点学科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学科的发展,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的引进和培养,由医院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和用人科室提出引进和培养意见,人事处具体负责。

第四条  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补贴

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 40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保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正常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6、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不受单位编制及进人计划的限制。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可由医院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聘任,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我院签订协议书,服务期10年,未满服务年限辞职的,应(全额)按未服务年限平均退还安家费和其他相应的优惠待遇款项并缴纳违约金。

引进待遇:

 1、由市人才办根据年度《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核定是否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公示确认后,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8万元;可申请宿迁市人才“购房劵”20万元;可申领“宿迁英才卡”,享受市区范围内划定的服务内容,享受政府规定的其它人才优惠政策。

2、我院提供安家补贴50万元。安家费分3年支付。

3、带科研项目

(1)有经费支持的,按照1:1予以经费配套支持。

(2)无经费支持的在研项目,书写完整标书,由科教处组织专家评定,给予科研启动资金10万元,同其他科研经费一样按需到科教处申请支出。

4、工资:国标+省标+绩效+医院补贴构成,学科带头人享受科主任待遇,其他博士享受副主任待遇。

5、图书资料补贴:省“333”培养工程、市“135”培养工程在培养期间内每年给予图书资料补贴,第一层次6000元,第二层次4000元,第三层次2000元。

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

1、全脱产,与医院签订协议,脱产期间身份待遇不变,取得双证返院返岗后,给予50万元奖励(含上学期间发放的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及福利),分三年支付。

2、半脱产,与医院签订协议,取得博士学位证后,给予35万元的补助(含上学期间发放的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及福利),分三年支付。
    3、科研项目

(1)有经费支持的,按照1:1予以经费配套支持。

(2)无经费支持的在研项目,书写完整标书,由科教处组织专家评定,给予科研启动资金10万元,同其他科研经费一样按需到科教处申请支出。

 4、在职读博,签订合同,服务期10年。全脱产读博取得单证或未能完成学业、半脱产未能完成学业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按双方协议履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