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关于调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34号),我院从1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价,同时按《通知》精神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
投诉电话:0527-84239237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31日
更新日期:2015-10-31浏览次数: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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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34号),我院从1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价,同时按《通知》精神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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