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医院“三个十条”

更新日期:2014-08-22浏览次数:10063

 

爱婴医院“三个十条”

一、《创建爱婴医院全球标准——促使母乳成功喂养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常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设,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三、《人民医院促使母乳成功喂养的十点措施》

1、为保证母乳喂养的切实执行,医院内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工作的成功。

2、母婴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母乳喂养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上岗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

3、在产前宣教中,要想孕妇、产妇几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内容。

4、在产房必须帮助母亲在产后30分钟内开始吸吮,并皮肤接触30分钟,由助产士协助完成。

5、实行母婴同室,让所有正常婴儿能24小时与母亲在一起。鼓励正常产妇和剖腹产妇给婴儿按需哺乳。

6、知道和协助母亲如何喂奶,一起在婴儿需要与母亲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7、除母乳外,禁止给婴儿吃任何事物及饮料,除非有医疗指证。

8、禁止给婴儿用橡皮头喂奶或以此为安慰物。引进奶头、奶瓶、代乳品在我院出售、推销、宣传和使用。

9、禁止宣传婴儿配方奶,不张贴婴儿配方奶广告,不推销婴儿配方奶。

10、建立院内外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