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更新日期:2010-10-19浏览次数:1070

 

怎样让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一个凸现的社会问题。有的地方,因患方对诊断、治疗或死亡原因持有异议,演变为医院暴力。其形式往往是纠集大量人员封门堵路,打砸医院;限制医院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散布不真实的言论;限制群众就诊,甚至停尸闹事;要挟医院给予巨额赔偿。更为可恶的是,竟由此滋生出职业的医闹,专门帮患方闹事,从中获利。这类医院暴力使医师执业风险和压力骤增,也给其他患者造成心理恐惧,尤其对急危重患者的就诊安全构成威胁,对医院声誉造成影响,还给当地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医患关系本应是真诚关怀与信任的关系。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就指出,医生必须大慈恻隐,一心赴救,对患者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现代很多优秀医生都达到了这种境界,如白求恩奖获得者韦加宁把病人当亲人,把工作当乐趣,把医术当艺术;吴登云先后为病人献血7000毫升、献皮13块。假如不是把患者当至亲,焉能做到这些?华益慰的事迹之所以感人,不仅因为他医术精湛,更重要的是对患者的真情挚爱,满腔热情,被病人称为可以托付生命的医生。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师执业越来越规范,许多医务工作者都是一线希望,百倍努力2003年,当非典袭来时,他(她)们挺身而出,义无反顾,积极地与非典病魔抗争,挽救了一条条生命,演绎了一幕幕感人的事迹,被民众称为最可爱的人
  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目标是一致的。在理想的制度设计模式下,医师凭借自己的技能和经验减轻患者的伤痛,抑或延长其生命,抑或提高其生命、生活质量 ,并凭借自身在医疗过程中的劳动和智力的付出获得应有的报酬。患者也正是基于同样的目的,寻求并接受医疗专业人员的服务,并从中受益。由此而见,医患双方是为了共同寻求健康和实现生命延续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然而,医患关系的上述特征目前正发生微妙的变化。在偏激者眼里,医生成了一群唯利是图,见钱眼开,乘人之危,借机敲诈的白狼,医患双方演变成了冤家对头,医患纠纷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矛盾。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转型,医疗体制改革正在深入,医患关系越来越凸现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当一种社会关系发展到催生出一种新的职业,而这种新的职业反过来破坏原来的社会关系,影响行业发展、社会稳定的时候,整个社会就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采取足够力度的措施加以解决了。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已比较多,但仍不健全。例如,发生医疗事故时,患方和法院多不愿采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用《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医疗纠纷对医院来说有失公允。公安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有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却很少能有效地制止医闹事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应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践中,因为其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的身份,使调解角色存在诸多的缺陷。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调解体制,健全调解机制。
       
其次,加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深化的医改,势必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强医院的全方位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同时,政府要加大投入,解决医院因经费不足而通过药品、检查收费弥补的问题;要统一组织、设计、协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医疗保障覆盖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再次,加强学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加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深与患者的沟通和舆论导向的沟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而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传统美德本身,突出的就是群众和谐精神,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仁义礼智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是社会矛盾的精神化解剂,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催化剂。医务工作者要自觉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及医德修养,真正地做到能让患者和社会放心。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和未能预知的现象时常都会发生,医学科学技术至今并未达到至善至美、万无一失的境界,所以,患者的理解,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和政府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关注,需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病理科:顾丽英